广州市2023年度【绿色债券】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开始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9日 08:17
根据《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绿色债券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下:
符合《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四)点“对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平台新发行 债券的企业给予发行费用10%的一次性补贴;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发行债券的企业给予发行费用20%的一次性补贴。以上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认定为绿色债券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债券发行补贴申报明细表(附件2,盖章);
4、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批复、注册、备案或证明等文件复印件;
5、有关机构出具的清偿证明,如《产品代理付息兑付手续完成证明书》、《债券兑付兑息结果反馈表》等;
6、承销费、评级费、担保费、绿色债券认证费的合同协议及发票复印件(费用与债券项目必须一一对应);
7、如发行的债券为绿色债券,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市财政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
1.本次受理的对象为 2019年-2022年期间发行并完成偿付或清算(已申领补贴的债项不可重复申请)的债券;
2.多个债项可合并申报,按每笔债项的费用计算补贴金额上限,补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取整至百元,不四舍五入)。
申报指南
第一步:网上申报
请有意申报的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组织)按要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见附件3),上传申报系统的复印件必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
第二步:纸质材料报送
(1)网上申报通过后,请于3日内提交《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原件。
(2)收到专项资金后,请于15日内递交收款确认函(附件4)纸质版原件。
上述纸质材料均需盖章版原件,材料接收方式:
收件地址: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2楼前台;
收件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
收件电话:83171617。
绿色债券补贴申报项目咨询处室及联系方式:资本市场处020-83171683
附件
附件2 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债券发行补贴申报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