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绿色金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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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15条 积极支持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融资租赁,争取纳入绿色金融范畴。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6日 10:25  

10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广东省将在统筹区域布局、深化跨境合作、培养行业龙头、加强财税支持、优化经营环境、鼓励产品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支持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统筹区域布局,建设融资租赁聚集区。以横琴、前海、南沙为集聚地,支持其发挥合作区或自贸试验区优势,把发展融资租赁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来抓。同时,支持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等制造业大市聚焦广东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制造业技术改造和产品销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支持汕头、汕尾、江门、阳江、湛江等沿海城市发展“海洋牧场”、海上风电和海洋设备等融资租赁;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发展普惠型的农机设备、光伏设备等融资租赁。

《意见》强调,深化跨境合作,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融资租赁中心。推动横琴、前海、南沙实施有利于跨境租赁发展的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积极探索跨境租赁业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以下合称“租赁企业”)依法合规开展飞机、船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跨境租赁和租赁资产跨境转让业务。鼓励租赁企业依法合规在港澳以发债、借款等方式融资。

《意见》鼓励租赁企业加强与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厂商的合作协同,促进电动汽车和储能电池推广和应用。积极支持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融资租赁,争取纳入绿色金融范畴。丰富租赁模式,主动服务重点产业。支持租赁企业聚焦科技自立自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大力拓展以直接融资租赁为主,经营租赁、售后回租、联合租赁为辅的经营模式,因地制宜丰富服务产品品类与业务结构。支持科创企业、制造业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鼓励租赁企业开展普惠型租赁,大力拓展农机设备和农村户用分布式光伏、风电、储能等融资租赁,助力乡村振兴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支持符合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条件的租赁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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